【函轉來文】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檢送「114年臺中市績優志工督導獎勵」申請簡章

2025 年 5 月 8 日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楊凱森

說 明:

一、 依據本府社會局114年4月21日中市社團字第1140061457號函辦理。

二、 為鼓勵久任且績效良好之志工督導,本市辦理志願服務表揚活動,以表揚及感謝志工督導的付出。

三、 表揚對象:本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所轄依法備案之志 願服務運用單位志工督導。

四、 申請條件:

(一)於同一運用單位擔任志工督導年資達10年以上,且具績優事蹟者。

(二)志工督導年資認計期間:自90年1月20日至114年5月31日止。

五、 應備文件及送件說明:

(一)應備文件:

1、獎勵事蹟表1份。

2、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1份。

3、個人照片1張。

(二)送件說明:請於6月6日(星期五)前以親送或郵寄掛號方式送至本局企劃資訊科(地址:420206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;收件人:張素秋小姐;獎勵事蹟表及個人照片電子檔案請以電子郵件寄至hbtcm00215@taichung.gov.tw),俾利後續遴薦作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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