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的:以健康、關懷、參與之立會精神積極推動青少年相關工作,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、擴大民眾參與青少年輔導服務、推動各項青少年活動以及犯罪預防宣導,落實志願服務精神。
二、招募對象及資格:
三、服務地點:
(一)行政值班:臺中市少年輔導委員會(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2號1樓)
(二)另應配合不定點支援各項活動之推展,並接受本會之管理與督導。
四、服務時段:
(一) 行政值班為平日上班時段。
(二) 戲劇宣導、設攤宣導以實際執行狀況為主。
五、服務內容:
(一) 電話及書信關懷輔導(視志工及個案狀況進行派案)。
(二) 團體及外展方案支援。
(三) 宣導及活動支援。
(四) 行政庶務支援。
(五) 戲劇宣導。
(六) 其他支援服務。
六、其他詳情請參閱簡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