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:
一、 為推動本市多元表演藝術發展,豐富民眾文化生活及鼓勵演藝團體、各級學校及表演者創作優質演出,本局葫蘆墩文化中心每年定期受理演奏廳演出申請,提供優質演出場館設施供審查通過表演者演出並減免場地使用費用。
二、 旨案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(郵戳為憑),本期演出徵件可申請檔期為7月15日至12月31日。
三、 檢附旨案申請演出簡章1份。相關申請表單,可至本局葫蘆墩文化中心官網(https://www.huludun.taichung.gov.tw/便民服務/申辦與表單/演奏廳申請演出簡章)查詢及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