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說 明:
一、 依據本府社會局114年4月21日中市社團字第1140061457號函辦理。
二、 為鼓勵久任且績效良好之志工督導,本市辦理志願服務表揚活動,以表揚及感謝志工督導的付出。
三、 表揚對象:本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所轄依法備案之志 願服務運用單位志工督導。
四、 申請條件:
(一)於同一運用單位擔任志工督導年資達10年以上,且具績優事蹟者。
(二)志工督導年資認計期間:自90年1月20日至114年5月31日止。
五、 應備文件及送件說明:
(一)應備文件:
1、獎勵事蹟表1份。
2、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1份。
3、個人照片1張。
(二)送件說明:請於6月6日(星期五)前以親送或郵寄掛號方式送至本局企劃資訊科(地址:420206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;收件人:張素秋小姐;獎勵事蹟表及個人照片電子檔案請以電子郵件寄至hbtcm00215@taichung.gov.tw),俾利後續遴薦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