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轉台中市政府農業局肥料管理法相關宣導文件1份。

2026 年 5 月 8 日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許仁慈
旨: 檢送肥料管理法相關宣導文件1份,惠請協助宣導肥料管理法令規定,以避免學生觸法,請查照。
明:
一、 依據肥料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。
二、 依肥料管理法第17條: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、貯藏之肥料,不得拆封、分裝、摻雜、稀釋或塗改肥料標示。但肥料製造業及輸入業者,於製造、加工、分裝肥料時,不在此限。」及同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: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︰……違反第17條規定者。」之規定辦理,合先敘明。
三、 隨著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及家庭園藝活動盛行,民眾對小包裝肥料需求日益增加,網路平台及市面通路均可見多樣肥料產品分裝販售情形。根據上開法令規定,凡於網路平台或市面上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、貯藏的肥料產品,均不得擅自拆封、分裝、摻雜、稀釋,亦不得塗改標示內容,違反者將依同法第28條規定處以新台幣5萬元以上、25萬元以下罰鍰。為避免學生因不諳法令而觸法,請貴校協助加強上開法令宣導。